近日,衡阳市纪委对周美好、夏剑、胡鑫3名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后,决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1、衡阳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周美好同志违纪案。经查,周美好同志违反工作纪律,未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衡阳市纪委决定,给予周美好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衡阳市公安局副处级干部夏剑同志违纪案。经查,夏剑同志不如实填报其配偶及其子女投资办企业情况,其行为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衡阳市纪委决定,给予夏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常宁市副县级干部胡鑫同志违纪案。经查,胡鑫同志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衡阳市纪委决定,给予胡鑫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衡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