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刷卡消费渐成时尚,银行也为人们办卡大开便捷之门。湘乡一男子却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恶意透支信用卡20余万元,最终锒铛入狱。

  原标题:恶意透支信用卡,湘乡男子锒铛入狱   来源:湘潭在线

  湘潭在线3月11日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刷卡消费渐成时尚,银行也为人们办卡大开便捷之门。湘乡一男子却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恶意透支信用卡20余万元,最终锒铛入狱。3月10日,湘乡市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贺某今年42岁,湘乡市人。2011年6月份,贺某向中国工商银行湘乡支行申请办理了白金信用卡一张。自2011年7月20日起,贺某拿这张卡透支消费使用,到2014年6月11日后就不再偿还透支款。

  2015年3月9日,贺某被抓获归案。截至此时,他已经累计欠发卡银行本金240434.01元。虽经银行方面多次催讨,这笔钱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

  2016年3月16日,贺某之兄代其偿还4200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同意为贺某的信用卡所欠余额进行贷款重组,所有欠款均由贺某之兄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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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