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自己当村干部,一年下来没有多少报酬,为群众办事,帮了群众的忙,收点辛苦费、‘草鞋费’理所当然。通过这次调查组人员的教育,深感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触犯了党的纪律,受了处分,我对不起群众,对不起党。”2月17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大路铺镇黑山口村党支部书记宋月会在接受镇纪委回访时,对自己的错误深表悔意。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2015年12月,大路铺镇纪委接到一封群众来信,反映黑山口村党支部书记宋月会在群众申报危房改造项目中索取办事“草鞋”费的问题。
经调查,2012年2月,大路铺镇黑山口村二组村民卢某,申请危房改造项目获得补助款9000元。2012年12月25日,宋月会以村支书名义,到大路铺镇财政所代领了卢某危房改造补助款的存折。宋月会并没有将存折交给卢某,而是留在自己手中保管。2013年2月3日,宋月会拿着存折陪同卢某一起到镇里银行网点取款,在网点门前宋月会向卢某说,要1000元的跑路“草鞋”费,卢某取款后送了1000元给宋月会。
经调查发现,除开索取卢某1000元外,2013年2月至2013年12月间,宋月会先后在为群众申报房屋倒塌补助、申报贫困户等过程中还索取办事辛苦费、“草鞋”费3次共800元。
2016年2月15日,大路铺镇纪委将宋月会索取的1800元退还给了卢某等人,并作出给予宋月会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 刘天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