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委原书记蒋永清

  2013年3月26日,蒋永清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2014年6月30日,蒋永清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5年12月29日,蒋永清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10万元。

  “我初三第一次主动递交入党申请,到1986年高二时入党,成为学校第一名学生党员,当初是那么积极、进步,今日是多么痛心、后悔……”在接受纪律审查期间,蒋永清写下了自己的忏悔。

  2015年12月底,正当人们迎接新年到来时,蒋永清却在苦苦等待自己的一纸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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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插手工程项目

  连“合格学校”也不放过

  我作为一个罪人,一定认真主动接受改造,彻底反省改过。感谢党和人民给了我改过自新、重新成仁的机会,组织和办案领导给了我众多帮教和关照,我一定会珍惜机会、余生报恩!

  ——摘自忏悔书

  翻开省高院的刑事判决书,蒋永清插手最多是的工程项目建设,他在担任株洲县县长、醴陵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承揽等工作中,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70.634万元。

  建设“合格学校”,是我省一件为民办实事项目,蒋永清却昧着良心干“不合格”操守,将这一项目当作“唐僧肉”,履职到哪“吃”到哪。

  2009年,株洲县启动合格学校建设。某工程建筑老板为能从中承接工程,找蒋永清帮忙。作为县长,蒋永清分别给株洲县教育局、建工局打招呼,该老板承接了7所中学维修改建工程。同时还为另一建设公司的老板袁某承揽了运动场塑胶跑道建设。

  2012年,醴陵市启动当年度农村合格学校建设。作为市委书记的蒋永清,又给该市教育局局长打招呼,为彭某顺利接手了多所中学、小学的教学楼、宿舍楼、后勤楼和道路的改造维修工程。

  2007年至2012年期间,蒋永清就为该建筑老板在土地竞拍等方面以及水利工程重建等招投标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00万元以及价值13.6万元的玉器牛摆件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