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分站11月4日讯(分站记者 郑江晖 通讯员 蔡复清 丁进强)11月初开始,多家媒体以《与两男子发生性关系 少女遭威胁自杀未果》《湖南常德13岁女孩疑遭多人强奸致怀孕》等为题,报道了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一名14岁少女因遭性侵过他的男子威胁而自杀的新闻。11月4日,石门县公安局对外通报调查结果。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因涉嫌强奸罪和寻衅滋事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通报称,10月13日,石门县公安局南北镇派出所接到一名少女因男女关系问题受到他人威胁喝农药自杀的警情。接警后,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舒某某因与受害少女有不正当性关系(发生性关系时,受害人已年满14周岁),被受害少女父亲发现,舒某某拿出一万元与对方私了,并在继续想与受害少女保持关系不成的情况下,转而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受害少女因害怕而服毒自杀(未遂)。犯罪嫌疑人舒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10月27日被石门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在调查中还发现,在当地经营农村客运车的金某某曾多次与受害少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金某某利用受害少女搭乘其客运车上下学的机会,与其相识。2015年,金某某在受害少女满13周岁未满14周岁期间,利用其年少无知,引诱与其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犯罪。10月27日,金某某被石门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11月3日,两犯罪嫌疑人已被石门县公安局依法律程序,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