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石宋路转制镜路上坡处,男子趴在车底向车主索要赔偿   记者谢慧摄10月13日,石宋路转制镜路上坡处,男子趴在车底向车主索要赔偿   记者谢慧摄

株洲晚报10月14日讯(记者 谢嘉)昨日,有5年驾龄的贾先生经历了一件惊心动魄的事:一名男子突然“撞”上他的车,还钻进车底,并称“不拿3000元,不出来”。

惊魂一刻

男子突然钻车底,不给钱不起身

上午9时许,贾先生驾车从石宋路转入芦淞区制镜路,上坡时,一名走路红衣男子出现。“他突然撞向车头。”贾先生称,当时车速不快,他立即踩了刹车。没等他下车询问,男子就一屁股坐在地上,双腿放入车底。

贾先生提出,如撞到可去医院检查。男子却嚷着,“不去医院,只要3000元‘赔偿费’”。贾先生发现男子有点口齿不清,交涉无果后,拨打了122、110报警。

警察来了后,现场群众纷纷证明,男子身体并无大碍,疑为“碰瓷”。最终,警察将男子强行拖离车下,让贾先生倒车离开。等贾先生开出八九米时,男子再次冲向车头,还顺势钻入车底。

上午11时许,记者赶到现场看到,男子钻在车底,只露出两条撒开的腿夹住右前轮。男子脸贴地面,其表情和语言表达明显与正常人不同。

无论现场群众、警方怎么劝说,男子都用手抠着底盘,就是不愿起身。

他告诉记者,自己不去医院,只要钱。

警民“演戏”

先给钱诱他爬出,再将其控制

男子在车底数钱男子在车底数钱

交警鉴定后,认定该事件不属于交通事故。

“这个男子姓吴,精神上有些问题,家里人管不了。”现场一位知情人介绍,男子经常在附近出入,并且好赌,这两天输了千余元,而且男子“撞车”事件频繁发生,事发前一天,就让别人“赔了”几百元。

男子患精神疾病一事,也得到现场中心医院救护人员的确认。

事情僵持到下午1时许,终于有了转机。庆云派出所民警和贾先生商量,决定先拿3000元让男子离开车底,再对其进行控制。

男子听到有钱,将上半身伸出车头,接过3000元后,就在现场数起来。确认金额无误,终于从车底爬出。

为避免该男子再做出危害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控制,并带到派出所。

截稿前,警方表示事件正在调查中,具体情况暂时不便透露。

律师说法

对“碰瓷”者,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表示,对“碰瓷”人的碰瓷行为如果是以获得财物为目的的,视情节严重可以认定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或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于被“碰瓷”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聂炜表示,如男子患有精神疾病,监护人又没履行监护责任,要承担法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