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阳讯 因受贿325万元,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原厂长、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陈东平近日二审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在湖南烟草系统,陈东平曾是风云人物。2010年,他曾获“湖南省劳动模范”称号。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东平利用其担任常德卷烟厂零陵分厂厂长及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厂长的职务便利,在属地管辖湖南九子龙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以及所属单位仓储工程改造、技改工程绿化、量化工程招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32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据此,做出了如上判决。 记者刘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