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公司:

  尚在处理中,不接受媒体采访

  保洁公司是否将物业公司的两千元扣款,转移到保洁员身上呢?

  记者联系上了中山市卓尔清洁服务公司,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此事尚在处理中,公司不接受媒体采访,随后挂断了电话。

  李长根告诉记者,他们的工资是在次月28日发放,9月份的工资还未发,他也不清楚自己是否会被扣罚一千元。

  “保洁公司昨天(11日)把‘罚款单’给我们,就是要罚我们一千元的意思。到底罚不罚,要等发工资的时候才知道。”李长根说,他们确实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被罚一千元,数额太大。

  律师观点:

  扣罚不应超过员工月薪20%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纲表示,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保洁公司若将物业的扣款,转移到保洁员身上,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杨律师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损坏护栏是两名保洁员所为,相关方面可以依法据实要求保洁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