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陈勇

  通讯员 艾天福

  此次全省乡镇区划调整目标任务为合并乡镇500个以上,减幅约25%;合并建制村16000个以上,减幅约39%。怎么合并?按什么流程进行?合并中应注意些什么?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改办”)负责人10月10日接受记者专访,对此进行了解读。

  两种方式合乡镇并村:成建制合并、拆分合并

  《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规定乡镇合并按两种方式进行:成建制合并,拆分合并。村与村之间合并,可成建制合并,也可拆分合并,鼓励尽量成建制合并。

  “区改办”负责人说,这体现了因地制宜,促进要素资源整合,理顺关系、转变职能的要求。因此,合并后新设乡镇行政区划建制原则是:镇与镇合并继续设镇;乡与镇合并可以设镇;乡与乡合并继续设乡,符合设镇条件的可以设镇。民族乡与一般乡镇合并时,按省民宗委指导意见,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一定标准可以继续设立少数民族乡。

  他讲到,合并后新设立的乡镇政府驻地选择,由县市区政府制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遵照中央关于禁止新建楼堂馆所的相关规定,不新建乡镇治所。村委会驻地选择,由乡镇政府制定方案,报县市区政府确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驻地应选择已成为或可以发展成为本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的位置,且地理位置尽量靠近辖区中心。乡镇政府驻地变动,要继续全面保护好辖区内古镇、古村落等历史文化遗产。要避开洪涝、缺水、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并与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相衔接。

  新设乡镇和建制村名称尽可能以原有乡镇和建制村名称中的一个作为合并后新乡镇和建制村的名称。新设乡镇政区名称的命名,要尊重历史、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反映辖区内干部群众的美好愿望和良好追求。要广泛征求当地干部群众意见,意见一时难以统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备选方案,由市州区划地名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仍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由省区划地名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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