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故意伤害罪,死者的弟弟、姐夫被判刑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黄华生前好逸恶劳,经常打骂欺负家人,在案发前,又因琐事挑起事端,对黄江等人实施不法侵害,在本案的起因上有过错。被告人 黄江与其兄黄华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后,纠集宾某持铁棍对黄华进行殴打,导致黄华重伤后死亡,黄江、宾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近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黄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株洲晚报 记者 肖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