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厅“失察”签下无经验公司

  与二广高速其他省份路段的投资模式不同,常安高速采用的是BO T模式投资建设。

  BO T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是指政府部门就基础设施项目与企业签订特许权协议,授权企业承担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维护,并获得项目的经营权,在特许期满后,再将项目移交给政府的融资建设模式。也常称作“特许权或特许经营”。

  2010年初,湖南日报在《奇迹:“湖南高速”提前20年》的报道中介绍,2008年和2009年,全省连续两年新开工高速公路33条、3072公里,两年高速公路总投资2543亿元,超过了前16年的总和,创造了令人惊羡的“湖南高速现象”。

  湖南省交通厅下属单位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质安局”)招商办一名领导告诉南都记者,因为当时湖南交通厅没有钱,每年省财政给的建设资金只有4个亿,其余都需要自己筹措,因此对于二广高速的建设,省政府决定采用B O T项目模式,吸引民间投资。交通厅便由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带队前往深圳招商,为常安高速寻找合适的投资商。

  该招商办领导介绍,当年交通厅采取的并非公开招投标模式,而是邀标,因此交通厅很快便与一家深圳的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决定由对方投资常安高速。然而,由于交通厅的考察失责,等合作协议签订后却发现,深圳的公司并不具备投资能力,其所向交通厅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成分,该公司拿到项目后,又找来浙江友诚进行合作。“这一切深圳这家公司都是瞒着交通厅干的,等到发现的时候已经晚了。”该招商办领导说,深圳的公司没有投入一分钱,都是浙江友诚在做,所以最后交通厅不得不又更改合同,同浙江友诚重新签订合同。“交通厅其实就是被蒙骗了,对方明明没有投资能力却还是拿下了项目。”

  常安高速建设负责人黄承良也证实了这一说法,他告诉南都记者,浙江友诚的专长在施工,之前并无高速公路操作经验。

  而当年带队前去考察的交通厅副厅长陈明宪和项目办的负责人因涉嫌腐败,均已落马。

  高速路上的“塌方式”腐败窝案

  2014年11月20日,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题为《触目惊心的“塌方式腐败”》的报道,披露湖南交通系统的腐败窝案。报道中称,从2011年始,湖南省纪委查处了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涉案人员27人,这其中包括省交通运输厅的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和副厅长邹和平等4名厅级干部和16名处级干部。

  南都记者得到的一份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在这些落马的官员中,原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省交通厅计划统计处副处长陈京元的受贿事实中,直接牵涉二广高速。

  判决书中称,二广高速双牌连接线启动前,时任湖南省交通厅副厅长的陈明宪曾致电陈京元,要求其推荐人做工程可行性报告(以下简称“工可”)。而一名刘姓商人为了工可和勘察设计项目,2008-2011年春节,分6次送给陈京元26万元。之后,该商人拿到了二广高速双牌连接线的工程可行性报告和勘察设计项目。

  资料显示,二广高速双牌连接线共投资3.08亿,总长28.9公里,其中湖南省交通厅补助两个亿。在庭审中,二广高速双红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蒋某某表示,“如果不是陈明宪和陈京元推荐和打招呼,不一定会将业务交给刘某某做。”

  2012年10月,陈京元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作为陈京元的上司,从二广高速启动伊始,陈明宪的身影便一直活跃着。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内部人士称,二广高速最初的投资商即由陈明宪带队考察引进,而随后的开工,陈明宪也多次到场视察。

  2013年2月25日,陈明宪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陈被长沙市公安局逮捕。在2014年11月公开庭审中,检方指控其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000余万元。

  陈明宪在湖南交通(运输)厅副厅长任上10年,是推动湖南高速公路发展的核心人物。从陈明宪担任交通厅党组书记的2008年起,湖南高速公路“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称,陈明宪等一众交通系统官员受贿,均与其涉足高速路项目招投标有关。对比二广高速立项及建设时间可以发现,无论是时任交通厅副厅长的陈明宪、邹和平,还是只为副处的陈京元,他们的落马被抓,都在二广高速建设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