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职业是什么?”“盗窃。”

  “偷了多少台摩托车?”“不记得了。”

  1月12日,芙蓉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的回答多次“雷倒”检察官和法官。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处罚金3万元。

  28岁的刘某是常德人,初中文化。法庭对刘某的身份进行了核对,并询问了他的职业。但刘某的回答很“雷”人,称职业是“盗窃”,检察官和法官都忍不住笑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刘某独自或伙同“阿杨”(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长沙先后8次盗窃9台摩托车。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1.8万余元。

  “2014年3月9日,刘某使用剪刀、梅花起子等作案工具,采取打开车头盖、剪断电线再重新连接的方式,在湖南某高校盗窃一台黑色摩托车……”检察官当庭宣读了起诉书。

  法庭调查时,检察官问刘某:“你一共盗窃了多少台摩托车?”“不记得了…”刘某笑了笑。法庭上,检察官批评刘某嬉皮笑脸,态度不端正。

  休庭后,刘某告诉记者,自己文化程度不高,2013年到长沙开夜宵店亏本了,后来就跟人去盗窃。对于庭上的回答,他解释称:“我以前在老家务农,后来也没找过工作,所以说职业是盗窃。”

  “可你为什么要笑呢,接受审判好笑吗?”记者追问道。

  “不好笑,但是我忍不住……”刘某又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