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玩权,“后台”收钱

交通工程项目利益如此之大,来钱又是如此容易,陈明宪、冯伟林等人自然不会让“肥水流入外人田”,但是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他们不直接收受钱物,而是让最亲近的朋友、情人和亲属等特定关系人从中当“二传手”,他们在“前台”玩权,特定关系人在“后台”收钱。

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先由特定关系人与项目承建商事先约定分成方式或好处费金额,然后通过打招呼让约定的承建商中标,再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冯 伟林担任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后,对弟弟冯冠乔说:“现在我当局长了,你到高速公路上做点事还是可以,机会也有,但是你自己不要出面。”2009年,冯冠 乔为一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来找冯伟林帮忙,冯伟林叮嘱冯冠乔:“有事别直接找我,别人看见了不好。你别出面,你跟别人联手,让别人来找我。”

冯冠乔心领神会,找到王某商量合作,由冯冠乔负责向冯伟林转达请托,不参与施工,但分一半利润。冯伟林多次接受冯冠乔转达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王某中标数个工程,使其获得9.83亿元工程合同。冯伟林伙同冯冠乔由此实际获得1700多万元的好处费。

看 到来钱如此容易,冯伟林妹妹冯霞也按捺不住。冯伟林多次为她打招呼。到最后,冯伟林感到这种变味的亲情越来越沉重。他在交代材料里写道:“感觉亲情与友 情,像一根根绳子套在我的脖子上,勒得我几乎无法呼吸。”此时,冯伟林想从绳索里逃出来,却已无能为力,甚至,他越挣扎,绳索套得越紧。

冯伟林招架不住了,他感到了恐惧,多次产生了辞职的念头。在接受调查期间,他忏悔道:“我爸妈在世时,我曾向他们保证要带着弟弟妹妹吃好饭,但现在,我却带着他们一起吃牢饭。”

陈明宪、李晓希、邹和平在伙同家人或亲属受贿的手法上与冯伟林如出一辙,他们都是要求家人或亲属在背后操作。

陈 明宪在伙同其妻周茜、其妹陈明珍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时,要求周茜不要出面,要求陈明珍尽量少出面。然后找到与其关系密切的朋友刘某某、周某某商 定,由刘某某联系投标单位或个人,陈明宪出面帮助中标,刘某某、周某某收取“业务费”,刘某某负责保管,等陈明宪退休后,三人平分“业务费”。陈明宪还特 别叮嘱刘某某、周某某小心操作,别出事,要“找间房子,多买几把锁,锁起来”,保管好“业务费”。

李晓希伙同儿子李钡在高速公路上插手保险业务时,最开始也是反复叮嘱李钡不要直接跟项目经理联系,只要李钡告诉自己保险公司想要哪条路的业务就行了。

邹和平儿子邹颖则入股侯某、戴某和阳某合伙经营的一家花木公司,每年可分取红利。邹和平告诉邹颖:“别出面跟他们搅在一起,更别入股,拿点好处费就算了。”

面对着轻松就可以拿到手的好处费,陈明宪、冯伟林等人的家人和亲属哪能克制住自己心底无穷的欲望,甚至到了最后,面对金钱的诱惑,陈明宪、冯伟林、李晓希、邹和平等人不仅管不住自己的亲人和家属,就是连自己也管不住了。

大权独揽,唯我独尊

湖 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政企不分,权力集中。冯伟林的官方头衔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 司总经理,湖南省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高速公路投资集团董事长。他手握重权,时常每天要批两三个亿出去,对钱已经完全没有概念。别人送来的 钱,在他眼里就是一个符号。

权力这根魔杖,让省交通厅这群“路蠹”迷失了方向,直至变 得疯狂。在他们分管的范围里,他们就是皇帝,一切都是他们说了算。比如,为了达到控制人从而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目的,在干部任命上,他们先只任命高速公路 建设筹备组长,等完成土建招标后,听话的就任命为经理,不听话的就不让当经理。所以,筹备组长必须听他们的招呼。如果哪个胆敢不服从,则给予无情打击。

唐某凭着与冯伟林过硬的关系,同样在怀通高速做水泥供应业务,大家对此都睁只眼闭只眼。2006年,冯伟林帮唐某在娄新高速获得一个土建工程,唐某向冯伟林打小报告,说娄新高速总监肖建秋有点为难他。冯伟林就以肖建秋与总经理陈勇鸿闹不团结为由,将肖建秋调开。

陈明宪则更霸道,他给某高速公路筹备组组长张某打招呼,要张某将工程给自己亲属做,由于陈明宪亲属做的标书太差,根本无法摆到台面上,因此没能中标。陈明宪大怒,大骂张某:“不识抬举,从哪里来滚回哪里去!”结果,张某一直没能当上项目经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群“路蠹”无视党纪国法,嚣张跋扈,最终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