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7月4日电(记者 陈文广)湖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王建军21人涉黑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王建军等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据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王建军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年的逐步发展,从1992年的几人不断发展扩大到成员几十余人的规模。该团伙组织比较紧密、人数众多、层次分明,有内部规矩,骨干成员固定,自上而下形成“金字塔”结构,王建军是该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
王建军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和威胁手段,采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放高利贷、替人“了难”等手段,控制湘乡的休闲娱乐、基建工程、米粉加工制造、客运运输等行业,大肆敛财。王建军团伙自形成以来,先后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35宗犯罪事实,涉及16个罪名。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王建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谭海明犯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