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范+信用制约” 管好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是当前人们的重要出行工具,在方便出行的同时,也暗藏着许多安全隐患,比如蓄电池引发火灾、车速过快引发交通事故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问题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孙建国认为,必须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狠抓相关生产标准落实,多部门联合施策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洪波则呼吁,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予以监管。
电动自行车设计超标、事故多发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8年1月发布的消息显示,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我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
洪波代表介绍,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系统数据,2012年至今,与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有关的裁判文书高达40.59万份。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频发等问题已十分严峻。”洪波代表表示。
“三水‘禁摩’后,越来越多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安全隐患不小。”孙建国代表说,“这一问题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存在。”为此,他向本次大会提交了关于依法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建议。
孙建国代表调查发现,当前我国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
“电动自行车体积小、行驶稳定性差,一旦发生事故伤亡率比较高。部分经过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车速可以达到每小时80公里,一旦发生碰撞很难及时刹车,会引起更严重的后果。”
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无牌驾驶、超速、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现象屡见不鲜。有关监督部门仍存在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情况把关不严、监督处罚不到位的情况。
据浙江宁波北仑警方统计显示,2017年,宁波北仑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3000余起,造成37人死亡、169人受伤,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占43%和58%。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闯红灯、逆向行驶和随意变道、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大多数。
“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法律方面,我国目前尚有欠缺。国内大部分省份在非机动车管理方面没有独立、具体、系统的规定;仅有部分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出台专门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孙建国代表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办理驾驶执照,这导致依法监管出现难题。”
洪波代表认为,电动自行车不论是动力设计还是从实际时速来看,都与轻便摩托车相差无几,故电动自行车还具有“准机动车”的属性,行政管理和司法处理方面也面临难题。根据目前国家政策和规定,对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消费者,亦无需强制到有关部门备案登记,交通管理部门难以掌握全面信息。长期以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群体一直游离于交通法规的有效监管之外,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已成为城市治理的难点痛点问题。
当前,电动自行车在我国二三线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颇受欢迎。随着产业发展环境的改善、农村道路建设的加快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电动自行车市场空间还会进一步扩大,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愈加迫切。
用好法律和信用体系两个武器
至于如何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孙建国代表着眼于法律层面,洪波代表则建议用好信用体系制约机制。
孙建国代表建议,要不断完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立法。
“无法可依、有法难依是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软肋’。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过于笼统且难以执行,应该由全国人大专门立法或由国务院出台具体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购置税收、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还应通过立法确定电动自行车车速。”
除了推进立法,洪波代表还建议,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予以监管。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通过非机动车管控平台采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交通违法失信信息,推送到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违规失信行为与个人征信挂钩,这种处罚方式不仅增加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违法成本,也加大了对其约束力度,进一步提升文明交通程度。
洪波代表认为,各级信用办可联合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银行、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规定实行联合惩戒,以有效督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我们还应加大源头监管,确保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加大路面监管,充分利用现代科技设施,全面提高路面监控水平,进一步严格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孙建国代表表示。
孙建国代表还建议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改善城乡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设立电动自行车专属车道和专属停车位。
“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广大群众共同参与,从更高层面制定法律,依法依规制造使用电动自行车,严格进行交通执法,积极倡导守法,从而实现治标与治本齐头并进的目标,真正实现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安全、规范、有序。”孙建国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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