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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年09月29日 10:16 清风衡阳 

  现将近期我市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衡东县吴集镇德圳村原第二党支部委员颜小平违规领取及使用产业扶贫资金的问题

  2015年,时任衡东县德圳乡老屋垅村党支部书记颜小平以不真实的产业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违规领取产业扶贫资金30万元,且在未办理扶贫项目变更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该30万元用于村内道路设施建设等用途。同时,颜小平还存在虚报种植面积套取财政补贴等违纪问题。颜小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石鼓区灵官庙村支部书记何小云,原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洪冬山套取种粮补贴的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期间,何小云与洪冬山为解决灵官庙村早稻生产集中育秧经费及村内贫困户生活费用问题,虚报种粮面积,套取种粮补贴9.77万元。同时,何小云、洪冬山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何小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洪冬山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衡南县松江镇高峰村原支部书记胡玉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王国华、栗江镇党委副书记吴传望等9人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及履职不力的问题

  2015年,时任衡南县松江镇西桥村支部书记(后任合并的高峰村支部书记)胡玉华为解决村级财政问题,安排村干部阳道国、李英、阳黎明、胡伟平伪造危房户资料上报至松江镇建管站,时任松江镇建管站站长王国华及工作人员刘为民、胡玲华,时任松江镇分管城建工作的副镇长吴传望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入户予以调查核实,致使胡玉华套取危房改造资金5.25万元,其个人侵占1065元。同时,胡玉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胡玉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传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阳道国、李英、胡伟平、刘为民、胡玲华5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阳黎明因现未担任村干部不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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