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袁永存) 4月9日,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衡阳市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
2月17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确定全省第二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15〕137号)文件,为推动湖南省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湖南省发改委组织开展了全省第二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的评选工作。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衡阳市、郴州市、长沙市,汨罗市、安乡县、桃江县、嘉禾县、安化县、汝城县等9个市(县)为全省第二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
衡阳市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依靠循环经济来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成本,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区域特点,实施大循环战略,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普及绿色循环文化,通过循环发展带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加快构建循环型社会,以提高本市环境友好水平、资源节约效益和新型城镇化质量。
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的主要任务是:构建循环型生产方式,形成循环型流通方式,推广普及绿色消费模式,健全社会层面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
对获批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城市(县),湖南省发改委将会同财政、经信、统计、环保等部门对各示范单位工作成效进行督导评估,对实施方案落实不到位、未完成阶段性目标的试点单位,将取消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