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黄明高 王伶俐) 3月下旬,湖南工商学院的徐同学在网上花了5200元购买一台苹果6手机,收到手机后又通过快递公司转寄去贵州,他找到该学校内的某快递公司,双方当场验货并收取快递费20元。徐同学在贵州的朋友收到货时却变成了“芦荟胶囊”!由此,双方发生了纠纷,相互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徐同学于3月31日投诉到石鼓区消费者委员会,石鼓区消费者委员会会同雁北消费者分会工作人员认真核实调查,认定消费者投诉事实成立,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货物调换的赔偿责任。但由于消费者当时没有查看快递单托寄物内容上贴的是日用品,给别有用心的人有了可乘之机。经石鼓区消委和雁北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反复与快递公司做工作,进行调解,最后,由快递公司赔偿90%即4680元,徐同学自己承担10%的责任。
在此,石鼓区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邮寄贵重物品时请认真查验快递单上托寄物内容是否与物件相符。以免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