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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至6月30日湘江实行“春禁”

来源:衡阳晚报2015年3月19日11:23【评论0条】字号:T|T

  (记者 武孝军) 记者从市畜牧水产部门了解到,按照《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规定,每年从4月1日至6月30日,湘江实行“春禁”。目前,市、县两级已共同组成“春禁”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到位。

  “春禁”的主要内容是:在禁渔期,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但体育健身娱乐性钓鱼活动基本允许,浮载设施上的钓鱼活动除外。湘江衡阳段水域全长266公里,整条江段都是禁渔区,沿湘江干流的“春禁”主要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今年“春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畜牧水产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10个有禁渔任务的县(市)区畜牧水产局负责人为成员,相关部门参与。

  目前,各部门已相互衔接,确定了巡逻、执法人员,相关设备准备到位。“春禁”期间,市畜牧水产部门将会同公安、海事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把好“码头、港口、市场、水上”四个关口,坚持定期和随机巡逻,及时发现阻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禁区内捕捞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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