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族病史 目睹亲弟自杀发病
据了解,阿霞家有精神病史,多位亲人都曾患病。4年前,因为目睹患有精神病的弟弟在天桥上自杀的全过程,阿霞精神大受打击,从此开始反复发病,且常常出现有人要追害其全家的幻想。
为了治好阿霞的精神疾病,家人先后两次送她到医院接受治疗。出院后,阿霞辞去在塑料厂的工作,专心在家中养病。今年以来,阿霞的情况一直较为平稳,但从5月份开始,因为儿子反复生病且不时腹痛,阿霞的情绪便开始出现波动,随之病情愈发加重。
据阿霞丈夫徐某回忆,考虑到儿子处在学习阶段需要人看管照顾,而阿霞不发病时和正常人完全一样,所以打算先让阿霞帮忙在家照顾儿子,等儿子放暑假后便将阿霞送去医院治疗,谁知还没有等到那一天悲剧就发生了。
否认患精神病 请求法院判死
本月9日,本案在萝岗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提到儿子时,阿霞多次痛哭,当审判长询问其有何意见和需求时,阿霞反复说:“我没有精神病,我不要去医院治疗!我应该判死刑!我要死!”
面对阿霞的哭诉,在场的每一个人表情都很凝重。就案件而言,阿霞已经实施了暴力行为,且有继续危害他人及自杀的可能,加之家中已经无人能看管阿霞,其本人没有按时吃药治病的主动意愿,因此法院最终决定阿霞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必须接受强制医疗。
经办法官表示,“强制医疗”仅是对精神病人进行的特殊程序处理,是一种事后处置方式。为此,在事前预防上,给予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庭多一点爱护和关怀,增加心理疏导,落实日常监管和控制措施,才是最佳途径。
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顾名思义即非自愿的治疗。广义的强制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对患者疾病的治疗,以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主要包括性病、吸毒、精神病、传染性公共疾病等。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