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其中《条例》(草案)中要求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明显标示“小作坊食品”字样的规定受到大部分听证代表的关注及认同。
《条例》(草案)对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主体做出相应调整,明确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证会上,来自小作坊经营户、食品行业协会及学生、律师、药监部门工作人员等2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及嘉宾参与听证陈述,主要围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如何进行合理的具体量化规定;实行行政许可管理是否合理;是否将小食杂店纳入管理范围;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在包装上明显标示“小作坊食品”字样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发言讨论。
听证代表普遍对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行政许可管理表示认同。湖南省食品流通行业协会顾问甘应龙建议将工作人员未超过3人、面积未达到15平方米的生产场所定义为小作坊,小作坊生产食品预包装应标注“小作坊食品”字样。长沙市豆制品协会执行秘书长彭遥义认为,小食杂店应纳入登记管理范围,散装食品应该标注主要组成成分。长郡双语中学学生杨斯依提议细化中小学周边食品摊贩管理,增加市区中小学200米及县级中小学周边50米范围内食品摊贩管理监督。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玮珏建议应加强对使用违法添加剂、地沟油及变质腐败食物原料行为增加打击力度,对一年内违法3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红牌警告及停产停业处理,并处所得货值额度的15到30倍罚款。
省食药监部门表示,将会根据听证会各代表所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探讨,对《条例》(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调整,随后按规定提交省人大进行再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