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省委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细化为18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和事项,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到目前为止,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的存在问题,省委按照中央要求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衡阳破坏选举案。目前,已依法终止596人(含具有县人大代表资格的大会工作人员)、749名省、市、县(市区)人大代表资格,分两批给予466人党纪政纪处分,第一批409人已下达处分决定,其中涉及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139人,第二批将于6月底处理到位。加大司法处理力度,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68人,其中50人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在抓好案件处理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治本抓源,从不同层面对案件进行总结剖析和深刻反思,并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省组织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对衡阳破坏选举案进行剖析反思,以案说纪、以案明法。
(二)党风政风存在的突出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以正在深入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问题为重点,逐项逐项地抓好整改落实。
1.关于党政机关办企业普遍、滋生腐败问题严重的问题
一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2014年内完成党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逐步实现统一监管。
二是全面清理省直机关办企业。开展省直机关兴办企业情况全面调查,对现有55个省直机关所办企业和实体按企业功能定位,实行由省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资本出资人代表机构统一监管。
三是开展协会专项整治工作。对挂靠党政机关的各类协会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由省纪委牵头组织实施和负责问题查处,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配合,分别在职责范围内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关于收费机构多、项目多、手续繁琐的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对全省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取消、停征、免征及降标收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稽查。
二是进一步精简收费项目。在2013年全省共取消、降标、市场化31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基础上,今年再取消11项、降标6项、市场化15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三是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正在制定新的收费项目目录,并将出台和完善一批收费管理制度文件。
3.关于一些部门自由裁量权大,截留政策,截留资金的问题
加强省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开展两次价格调节基金拨付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完善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项目、联动补贴等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聘请专业机构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80%用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和“菜篮子”工程建设。对个别单位和地方违规挪用省级下拨的价格调节、补贴等资金,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4.关于索要红包礼金较为普遍的问题
一是继续深化“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出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集中治理和解决办事难、审批慢、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是开展公款送礼问题专项整治。由省纪委牵头,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单位配合,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开展公款送礼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和监督查处。
三是按照分级设置、分级管理原则,省、市州、县市区统一设立5910廉政账户。目前,全省各级廉政账户存入红包礼金共计1300余万元。
四是加大曝光查处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
五是开展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中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选择性办案的问题。
5.关于低价出让土地、矿产资源,违规招投标的问题
一是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情况专项整治。从今年4月初到12月底,对全省各地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供应的所有国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检查。
二是开展全省矿业权出让专项检查。对全省各地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所有矿业权出让转让、资源储量结算与价款评估、矿业权价款收支、矿业权出让管理等进行清理检查。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对邵阳、益阳、湘潭三市少收土地出让金问题,正在进一步核查并督促三市按照“全面清理低价出让土地”的要求进行整改。对张家界市违规招标、邀标的项目,要求今年8月底之前完成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6.关于省直机关建办公楼的问题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要求,从2013年3月起停止受理和审批新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省直机关集中办公区项目已停建。今年以来,省政府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省直机关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下发《关于省直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意见》,对127个厅级单位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已基本腾退到位。正在制定《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建立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动态管理系统和长效管理机制。
7.关于领导干部多占住房问题
按照中央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监察厅等部门,开展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专项清理和整治。建立全省领导干部住房情况数据库,完善领导干部住房管理制度。通过专项整治、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开展述廉评议,以及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举报等途径,发现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多占住房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
8.关于省级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的问题
编印《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有关政策规定(附中纪委通报案例)》,分送全体省级领导干部。将“贯彻廉政准则,规范领导干部亲属从业行为”作为省级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各级党委(党组)年度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将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问题作为述廉评议对象述廉的重点内容之一,列入年度述廉评议工作计划安排。结合述廉评议、信访举报和领导干部有关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规经商问题的,严肃查处问责。
9.关于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较高的问题
一是将收入质量纳入县级财政管理绩效评价重要内容,制定《关于加强2014年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市县依法依规合理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收入质量。
二是调整财政收入考核办法,由单纯只考核收入增幅,调整为同步考核收入质量。在今年省级财政预算中,将收入预算数改为预计数,淡化对收入任务的考核。
三是建立财力分配与收入质量挂钩的约束机制,在计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时,将非税收入形成可用财力这个因素的比重由60%提高到70%,引导市县减少虚增收入行为。
四是规范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编制《湖南省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项目信息目录》,明确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项目,防止市县将其他收入转化非税收入从而虚增财政收入。加强非税收入增长情况监测。开展已取消、停征、免征及降标项目执行情况专项稽查。完善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加强票据管理,强化“以票管收”,实现“源头控收”。
10.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问题
一是加大债务化解力度。成立湖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地方高校债务及乡村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等工作,累计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债务64亿元、乡村垫交农业两税债务10亿元、省属37所高校债务75.7亿元、基层卫生系统债务1.36亿元。
二是进一步规范举债行为。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政府性债务规模申报,对13个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了风险提示。今年5月,省政府出台《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办法。大力推广长沙市债务资金双控管理和常德市债务项目系统管理经验,自主研发全国首个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政府性债务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实时预警,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