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和降低手续费,全省可节省1.59亿元
许多地方存在公用事业附加收入不抵路灯开支的情况。从近三年数据看,每年均出现了1亿元至2亿元左右的资金缺口。
省住建厅城建处负责人表示,公用事业附加收不抵支,一大原因是城市规模日益扩大,路灯照明、景观照明用电量急增,且路灯节能改造推行缓慢。另一大原因是“中间费用”过高,此前公用事业附加需上缴税金19.02%,代征手续费10%。
公用事业附加费属政府性基金,本不应缴纳税费。因此,《意见》针对性地提出公用事业附加要落实“免税”政策,即税金为0。同时要求统收统管,实行省电网公司统一征收,省住建厅统一管理,省财政厅统一拨付,代征手续费由10%降为2%。
随着城镇规模扩张,城市公共照明服务经费支出将进一步增大,仍需政府通过市场引资等模式予以解决。但公用事业附加减少“中间费用”支出,无疑可以使大多数市县有效缓解路灯照明服务收不抵支的困局。以2012年为例,若落实“免税”和规范代征手续费后将节省1.59亿元,资金缺口可以“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