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上半身全裸,头部高高地昂起,双手撑在脑后,微笑着凝视镜头。
裸照的顶部和底部红底白字,分别书写着“反家暴法”和“万人签名征集中”,女主角双乳间写着“立法”二字。
直到本周,这张裸照仍在微博等渠道广为传播,并引发巨大争议。
照片里的女生叫典典,出生于娄底,现在香港中文大学就读研究生。
典典和她的朋友小铁为什么要参加“裸体反家暴”活动?“身体无罪,暴力可耻”的宣称,是抗暴的良方还是另一种身体暴力?民众对新的反家暴法有怎样的期待? 2013年1月21日,典典和全国各地12000名网友联署、呼吁反家暴立法进程能够公开透明化的联名信,引起各大媒体的强烈关注。
本周,本报《都市周末》记者解密湖南女孩参与“裸体反家暴”活动的背后故事,关注国家层面的反家暴立法进程。
记者手记
改变,从发声开始
在我国不少女子监狱暴力杀人的女性重刑犯中,因家庭暴力杀夫者占到了一半以上。
女性,在我国从来都是温柔的代言词。是什么让她们宁愿在牢狱中度过余生,也要挥刀斩向自己的丈夫?
那是尊严被剥夺,信心被丧失,希望被一次次吞噬后以暴制暴的反抗。
湖南女孩典典参加裸体反家暴活动,照片或许不符合现代人的审美,形式或许超过一般人的理解限度,却反映出新一代女性对中国传统人伦的思考。她们不再遮遮掩掩自己的诉求,她们用发声维护自己的权利。
家庭暴力在这个时代有更多的内涵。施暴不再只是丈夫对妻子,而形式也不仅仅局限于肢体暴力。人群增大了,手段增多了,受害面增大了,而人们反家暴的意识却并没有充分觉醒。既然施暴者不能自我约束,社会也就不能只再寄希望于他们的自我感化和良性变异。
法律的威慑必不可少。因为,家庭暴力不再是单个个体的负面发酵,越来越多的家暴早已从一般的打骂,发展成危害公民生命健康的恶性案件,从而损伤着社会的肌理。裸体反家暴的意义也不再是活动本身,它在传播着一种新的认知,从而推动社会的一丁点改变。
打不是亲,骂不是爱,不要暴力好好爱。改变,恰恰需要从发声开始。
■记者 王铭俊
壹 裸体反家暴
25岁的典典,自发拍照支持“裸体反家暴”活动
“男人赤裸的上身无处不在,为何女人的身体却要羞于见人?家暴和裸体看似无关,然而身体和权力却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对女性身体的污名又何尝不是一种暴力?——身体无罪,暴力可耻!”
2012年11月13日,“裸照反家暴”活动在微博展开。湖南女孩典典和她的朋友小铁加入进来。典典在微博上写下了以上这句话。
2012年11月初,典典在一些公益组织发来的邮件中收到了“就反家暴法立法致全国人大”的邮件,随后又知晓了“万人联署敦促反家暴立法活动”。这个活动自2012年“国际反家暴日”在网上发起,至今全国各地1.2万多名学生和白领等在这封信上留下了他们的名字,广东省最多,有3497名。他们共同呼吁全国人大将反家暴立法公开透明化,让公众特别是相关利益者能够参与和监督反家暴立法。2013年1月21日,三名高校女生带着这封联名信,试图递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全国妇联。
典典参与的“裸照反家暴”,就是推广和宣传这次万人签名活动的一个内容。
最早的“裸体反家暴”照片于2012年11月由北京几个关心女性权利和家暴问题的人士所拍,随后其它各地有同样诉求的人,比如典典和她的朋友小铁,开始模仿微博上已经出现的照片形式,自发拍照支持。
“这么不要脸,怪不得被家暴。”
裸体照片上传网络后,立刻引起很多非议,网上出现了“我老婆要这样我就得家暴死她”之类的留言。典典的朋友,一NGO(非政府组织)全职工作者小铁在发了自己的裸照后,被评论“这么不要脸,怪不得被家暴”。
网友反对的声音集中在两部分。
一部分,不提对反家暴意见如何,单单指责裸体的行为。“他们这种想法有两层涵义。其一,发裸照是有失名节的行为,这种荡妇的行为是不配被尊重的。其二,女人不是一个独立的有权利的人,她是丈夫的财产,作出这种破坏家庭名声的事情,应该被施以惩罚。”看到这样的回复,小铁认为这揭露了一些人根深蒂固的男权思想,自己做得很对,很值得。
另一部分,支持反家暴,但是不支持裸体反家暴。
这也有两种不同立场,第一种觉得用裸体这种方式是哗众取宠,很反感。第二种认为这种方式其实还是迎合了男性的欲望,无法逃脱被男性“凝视”,是没有意义的。
典典也在思考。拍摄“裸体反家暴”照片确实引起大家对万人签名反家暴的注意,但活动的效果可能不是特别好,网友的抵触情绪很大,但这未尝不是破除另一种偏见的好机会——“为什么女性的身体要么是不能见人的‘圣物’,要么就是广告中愉悦他者的‘玩物’,却不能有自主权,不能用来作为呼吁权利、争取权利的战场?”
典典在微博上这样阐述“反家暴”和裸胸的联系。
贰 家暴在身边“ 在家里,我的姥爷就是一个暴君,所有人都必须听从他的安排”
其实,最开始看到“裸体反家暴”照片的时候,典典并没有打算参与。在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以后,典典的想法一点点改变了。
典典的朋友特别传统,她跟前男友原本都订婚了,但一直不敢越雷池一步,只是出去玩时,被对方拍到一张衣衫不整的照片,但这张照片把典典的朋友唬住了。后来发生一些事,证明那男孩人品确实不值得托付,典典的朋友决心分手。分手拖了一年半,分了之后女孩很害怕,无法拒绝对方的纠缠,就是因为这张照片。
在安慰朋友的同时,典典决定加入这个行动,她要告诉朋友,身体是自己的,被人看到甚至拍到都不是错,更不是罪,不必为此害怕,承受来自别人的暴力。因为看到之前对裸照不怎么友好的评论,她很注意在发图片的同时表达自己的理念,并且在评论中也努力向一些仍在问“裸体和家暴有啥关系”的人做解释。
同样参加了“裸体反家暴”活动的小铁,她自身感触最深的,是自身家庭存在的对儿女的暴力。
小铁的母亲幼年曾经屡次遭受其父的家暴,这对母亲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导致她缺乏自信,也不擅长与人打交道。在小铁看来,本来母亲是一个天资聪颖、擅长歌舞的女孩,却无法去追求自己的梦想。“在家里,我的姥爷就是一个暴君,所有人都必须听从他的安排,他和家人沟通的方式就是非打即骂,而我的姥姥性格懦弱,也不敢挺身而出保护孩子。”小铁说。
“我也做了一次沉默的帮凶。”
典典和母亲都是湖南人,在她们的印象里,湖南在性别问题上还是个观念比较保守的省份,也有颇严重的重男轻女和家庭暴力等问题。“脾气‘火爆’是对湖南人的一种形容,甚至我的家人都曾经在气头上使用过暴力,虽然不同于‘周期性’的那种家暴,但也值得警觉。”典典说。
典典的母亲在事后三周才知道典典参与“裸体反家暴”的事情。母亲是一位学者,虽然有些担心,但是完全能理解女儿的行为。母亲告诉典典,家暴常常在身边发生,很多时候,人们其实在做暴力的旁观者。
小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特意提到了一次旁观家暴的经历。高中时的上学路上,小铁看到公交车车站里两个情侣争吵,不一会男方就开始扇女方耳光,女方一直躲闪,男方继续推搡、殴打女方。这时车站对面,一所中学的二楼教室里传来男生们的助阵声:“打得好,打得好啊!哈哈哈。”小铁很生气,这帮学生为什么为打女人的男人助兴?女人听到嘲笑后绝望地哭叫起来,开始反击那个男人,但当然,她打不过那个男的。周围一直没有人管,虽然小铁也愤愤不平,却始终没有停下脚步去劝。
“若干年过去了,我意识到自己不比那些助兴的男生高明许多,我也做了一次沉默的帮凶。”小铁说。
缺乏安全感和自信,施暴者会把情绪发泄到最亲密的人身上
作为NGO的全职工作者,小铁见到了很多遭遇家庭暴力的人士。他们谈论施暴者时普遍有这样的印象,施暴者通常对自己很不满,缺乏安全感和自信,他们会把这种情绪发泄到最亲密的人身上。“在外受欺凌,回家做霸王。有的人在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里,受到各种各样的压迫,比如来自上级的,来自客户的。这样的人如果心态不好,很有可能回家把情绪发泄在家人身上,来弥补他们可怜的自尊。”小铁说。
小铁也表示,这种情况和社会对男性的教育也有着密切的关系。父权文化里,男人应该是“坚强的,勇敢的”,一个真正的男人应该克服一切困难,不会“像女人一样哭哭啼啼的”,这样的“阳刚男人”标准,极大地抑制了男人多元性格的培养,也导致很多男性情绪表达困难。当男人感到无法控制自己的妻子,不少男人就会试图用暴力控制对方。
暴力不仅是自己不自信的表现,也难真正解决问题。
典典一个湖南的亲戚,年轻的时候脾气火爆,老婆孩子不听话就动手,在外也曾一言不合就跟人打起来。但他因为在外面打架吃了亏,自己有所收敛,后来事业小成有信心了,性格越来越稳重,不仅很少发火了,而且很疼爱家人,家庭非常和睦幸福。典典认为这就是恶性循环和良性循环的不同过程。像她的亲戚是在外打架,受到法律惩处,自己也有反思和改变;可是家庭暴力往往得不到惩处,就很有可能一直恶性循环下去。
叁 反家暴立法反家暴立法完成立项论证
在微博留言“这么不要脸,怪不得被家暴”的网友,后来向小铁道歉。此网友说,之前并不了解参与者的动机,过去也没有人做过类似的事情。
“我国性别平等教育很失败,他道歉后,我觉得自己的工作还是很有效的,会继续坚持日常生活中的性别平等教育。”小铁说。
“裸体反家暴”等一系列活动在客观上促进了部分人群思想观念的更新和对家庭暴力的重新认识,国家层面的反家暴立法也在本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1月10日,北京召开的全国妇联十届五次执委会议上传来消息,2012年全国妇联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反家暴法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完成立法立项论证和立法重点研究工作。
其实早在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部分就明确提出“禁止家庭暴力”。随后《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也作出了含有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而《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更是对遏制家庭暴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过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就多次提到,“这些法律规定不系统,不完善,过于笼统,可操作性差,家庭暴力甚至无法成为司法机关卷宗上的案由。”她认为,国家法律体系中需要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来填补立法的空白。
性别意识不能忽视
典典认识一些NGO的朋友,知道有很多女性因为种种原因还是觉得家事不能上公堂,不敢直接寻求法律和官方援助。有的寻求了当地(农村或小城镇)的机构未果,反而遭到变本加厉的报复。而很多女性文化水平不高,根本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武器自卫。
这个时候,民间组织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去年轰动一时的Kim和李阳事件,Kim发微博后,民间组织就注意到并及时介入,帮助Kim诉诸法律。在整个过程中民间组织还策划了不少的活动,包括在法庭外发传单、开展“染血的婚纱”行为艺术等等。
“在立法时,性别意识也是不能忽视的。”典典跟国内学社工专业的大学生朋友聊天时,他们提到他们的课程里完全没有性别的内容,甚至有一些老师颇为男权,只是空谈理论,而没有性别平等的关怀意识。
所谓性别意识,就是应该考虑跟“性别”有关的议题。“不仅是保障男女平等的意识,在现状下更需注意保护相对弱势的一方。而其它跟‘性别’相关的比如性权利(婚内强奸)、性少数(同性伴侣同居情况、对性少数的暴力、‘同妻’遭受的冷暴力)等问题,都应该在反家暴法中考虑到。”典典说。
家暴零容忍
“包括官方的妇联在内的一些组织,尤其是地方性的组织,其观念也是比较传统的,比如夫妻吵架劝和不劝分,但实际上面临真正的家暴问题时,是绝对应该走为上策的。”小铁认为,个人遭遇家暴,当然应该逃开。家暴是个心理问题,“感化施暴者”是不太可能的,要对家暴零容忍,一次都不能。这其中最难的是保持自身的独立。
如果经济不独立,或者精神受控制,就会身陷其中无法自拔。经济不独立就不用说了,有愚孝的观念,或者有“一朝失身就一辈子是他的人”的传统贞操观,都会导致受害者无法脱离施暴者的精神控制。“这需要长期的教育,让大家认识到真正良好的亲子关系、夫妻关系,必须建立在相互平等、尊重的前提下,而不是盲目服从的霸权关系。”
典典说,大家应该意识到,“家庭”本身没有那么神圣,值得不顾牺牲一切地去维持一个表面的、传统的完整家庭。如果这个家威胁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那这样不良的家庭还不如没有家庭。
令典典有些遗憾的是,据媒体透露,1月21日,她参与签名的万人联名信,碰到的却是接二连三的闭门羹。那三名女生只能将这封信邮寄给两部门。“期待这封信能为法工委和妇联的相关负责人所见,重视民意开门立法!”
妇女权利工作者吕频借此呼吁:“立法者应该打开就这部法律广泛咨询与讨论的窗口。不要像过去那样,当立法者将法律草案拿出来供公众讨论时,大致上木已成舟,在短暂的公开征询意见期间,所收集到的强烈建议,也未必能改变最后的定案。”
相关链接24.7%的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遭遇家暴
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这些都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上世纪70年代,家庭暴力引起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1974年,美国出现了第一个专门为被殴打妇女而成立的庇护站。
据全国妇联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2012年曾遭受过配偶侮辱、殴打、强迫性生活等暴力的女性,占到24.7%。
长沙出台中国第一个反家暴地方政府规章
◎1996年1月,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公安局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成为中国第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政府规章。
◎2000年3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逐步构建了较为完整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体系。
◎2009年,湖南省高院和湖南省妇联联合正式对外发布《湖南省高等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受害妇女家庭暴力的司法保护意见》,用司法来为妇女维权。
◎2012年2月27日,全国妇联在人民大会堂组织反家庭暴力立法建议座谈会。湖南省妇联主席肖百灵应邀参加此次会议,并作为唯一的地方妇联代表在会上作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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