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熟人捎个信或带个物品这种现象在生活中很常见,但是请熟人帮忙刷卡恐怕不多见。家住攸县的黄女士最近就吃了这种亏,拿出银行卡,报上密码,请熟人 帮忙取现,结果卡里反而丢了钱。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帮黄女士取现的刘某某被判犯盗窃罪,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请人帮忙刷银行卡,结果“丢了钱”
刘某某是个“90后”,与黄女士的女儿廖某某是“闺蜜”,刘某某也深受黄女士的喜欢,刘某某还有黄女士家的钥匙。黄女士将刘某某当作自己工作生活的助手。
2014年1月底,黄女士要刘某某帮忙去银行还款,并将一张银行卡和密码及用于还款的现金交给了刘某某。刘某某还款后从ATM机上取出2000元现金。此后,刘某某用同样的方法,两次取出2000元和1500元现金。
黄女士将其女儿廖某某的银行卡以及密码交给刘某某让其帮忙取现,还没取现,刘某某就从卡里取了2000元钱。次日,刘某某又趁着取现自己偷偷留下2000元。随后,刘某某总趁着黄女士要自己还款的机会,于3月5日、3月10日、3月11日、3月13日分别取现2000元。
3月20日,黄女士发现卡里少了13000多元,便要刘某某陪其去银行查询,刘某某承认这些钱是自己多次偷取,并答应会将钱还上。了解情况后,黄女士没有报案。
伎俩识破不悔过,获刑十个月
2014年4月上旬,黄女士准备开麻将馆,便要刘某某先还5000元钱。刘某某没有钱还,便到黄女士的房间里,从黄女士的手提包里拿走黄女士和廖某某的两张银行卡,分别取出2000元现金作为还款交给黄女士。
4月16日,黄女士又将廖某某的银行卡交给刘某某,要刘某某找人通过POS机转账的方式帮忙还款。后刘某某未办理还款,而是从卡里取出800元现金。
4月17日早上8点左右,黄女士一怒之下来到攸县联星派出所报警。第二天上午,刘某某来到派出所,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刘某某交代,除了偷取银行卡的钱以外,她还进入黄女士房屋或出租房内盗得两枚黄金戒指、一对黄金耳环和500余元现金,戒指共典当得款1900余 元。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后依法作出判决,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 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