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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卖个人信息可判刑 公民填写信息应谨慎

来源:长沙晚报 2012-04-29 09:30:59

     公民个人信息与隐私有什么区别?如何保护个人隐私?近年来,随着各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日益突出,这一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近期公安部门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重点打击。

  “手机和电脑不要轻易给不信任的人使用,以防不法分子植入木马,从而盗取相关信息。对于网络群发短信不要予以理睬,涉及到诈骗短信要及时报警。”昨日上午,在全省公安机关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网技总队副总队长雷卫军提醒。

  湖南行动

  捣毁一批倒卖信息犯罪团伙

  今年2月,公安部成立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案指挥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湖南迅速成立专案指挥部,由刑侦、网技、法制等部门合成作战,开展专案侦查工作。

  截至4月23日,湖南共摧毁涉案窝点19个。其中,长沙“中国资源部”、“湖南速动”、“信邦调查”、“小胖资源”、“湖南侦探网A”、湘潭“明镜刘哥”、郴州“华天专业移动”等部、省重点督办团伙均被摧毁,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7名,查获非法获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1亿9千余万条;缴获用于非法调查的窃听、跟踪、窃照等器材数十件,短信群发器数十台,移动存储介质、间谍软件、GPS定位器材、车辆跟踪定位器材、化装器材、手机等作案工具一批。目前,全省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1名,行政拘留1名。

  侵权案例

  陌生电话对市民个人信息一清二楚

  家住长沙市四方坪的彭先生最近十分恼火。连续几个月以来,他几乎每天都会接到几个不同的电话,问他“要不要给儿子报个提高班?”

  “这些人神通广大,不仅知道我的电话号码,连我儿子的姓名、就读学校、班级,我在哪里工作、家庭地址都一清二楚。”彭先生说,这让他觉得又气又怕。“我认为这些信息完全是我个人隐私,不管任何单位泄露了,就是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彭先生气愤地说。

  类似的遭遇许多人都经历过。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互联网的普及,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从房产中介、银行、保险、医院到网站和电信部门,“泄密”行为无所不在。

  刑法规定

  工作人员卖个人信息可判刑

  我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问题

  范围界定不明确 判定标准不具体

  近一段时间来,公安部门开展严打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动。然而,面对泄露个人信息这种新型犯罪,严打行动却遇到了难题。

  公安民警表示,刑法关于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的规定比较笼统,如对于“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界定不明确;对非公职人员的犯罪分子难以定罪;什么情形判定为“情节严重”等,缺乏具体的标准。       

  专家认为,与犯罪分子丰厚收益和巨大危害相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显得惩戒不足。一些犯罪嫌疑人接受采访时说,希望不要曝光他们,“出来以后还想吃这碗饭”,处罚偏软可见一斑。

  “当务之急是出台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解决这些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说,并可考虑加大惩处力度。

  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廖进荣表示,已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进行了沟通,希望这次集中行动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引起更多重视;此外,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的监管漏洞也需要弥补。

  警方提醒

  填写个人详细信息时应谨慎

  此次湖南警方查获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信息范围覆盖全国,信息内容包括社保、银行、通信、房产、公安、民航交通、驾校、企业等40余个项目,涉及电信、金融、公安、教育、医疗、国土、工商等8个部门,且信息资料数量巨大。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信或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非必要,应谨慎填写个人的详细信息。由于市民喜欢把自身资料都保存到电脑上,所以一定要管好个人电脑。”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李鹏飞提醒,手机和电脑不要轻易给不信任的人使用,以防不法分子植入木马,从而盗取相关信息。

  专家建议

  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在欧盟和加拿大,还设有数据保护监督专员和隐私专员办公室,专门负责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在我国,虽然刑法已将泄露个人信息入罪,民法通则也有关于个人隐私的条例,但这些条例零散而抽象,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专家建议,保护个人信息的立法进程应该加快,作为“治本之策”,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我国现行法律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方面,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和技术措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说。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导制定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已编制完成。这项国家标准的特点是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提出了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

  业内人士指出,指南并不具有强制性,只是推荐实施的国家标准,网站、商家违反了也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最终还是要通过立法在我国建立相关的保护制度,为公众创造一个良好的信息安全环境。”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如是说。

  名词解释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指的是有关公民的身份、住址、电话、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个人信息中有一部分是可以公开的;个人隐私则指不为公众所熟悉、公民个人不愿他人知晓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两者范围不同,法律定义也不应相同。

  法律专家分析,个人信息是否属于隐私,取决于公民是否愿意将其公开,在违背个人意志的情况下,任何个人信息的披露都属于对隐私权的侵犯。

  个人信息并不是纯粹的财产权,也是一种人格权,由所有人自己掌握。其所有权并非财物那样可以转让,所有人才有处置权,可以在授权商家使用后撤回或修改。用户授权商家使用信息,是出于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有需要,这样的授权是有范围的,一般双方协议中也会有相关条款约定。如果商家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个人信息再授权给其他人使用,显然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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