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秦星救下同监自杀人员,有功 自杀者:我从没有过自杀的念头
事发(2006年10月-12月)
年仅11岁的乐乐惨遭强暴,随后又被拐骗至休闲中心卖淫。
短短3个月内,她被迫卖淫100多次。
一审(2008年6月6日)
一审判决:秦星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周军辉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二人均被判处死刑;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再审(2009年2月11日)
2009年1月,唐娟认为所有人都该判死刑,被告人亦提起上诉。2月,法院重审后,再次做出判决:维持原判。判决后,此案因为证据不足被高院发回重审。
重审(2010年12月23日)
此案再次开庭。唐娟请求法院判令7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4万元,并请求判处7被告死刑。
184万元索赔,包括乐乐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主角:乐乐
11岁前,她天真烂漫,笑容总挂在脸上,喜欢画画,爱弹琴。
11岁后,她沉默寡言,不再画画,经常叹气,总在噩梦中惊醒。
她叫乐乐。她和她的母亲,等这场判决,已等了将近6年。
■记者 黄海文
备受关注的“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于21日上午9时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2006年10月,时年11岁的永州女孩乐乐(化名)被不法团伙强制卖淫并遭受轮奸案正式进入法律程序,至今已经近6年,先后历经1次审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次发回重审,其案件的特殊性和时间跨度极为罕见。
而本次开庭重审更出人意料,不仅7名犯罪嫌疑人再次集体翻供,而且竟爆出原告律师指称羁押嫌疑人秦星的冷水滩看守所为秦星出具虚假“立功”证明,企图为犯罪嫌疑人达到逃避死刑的惩罚。
此案目前仍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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