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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将普设“村纪委” 村干部小组长要回避

来源:长沙晚报 2011-12-24 09:24:56

  村里收入多少?钱都该怎么用?村级重大决策如何更加公开透明?这都是农民颇为关注的问题。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全省行政村逐步建立规范的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干部小组长要回避

  根据《意见》规定,将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党风监督员等监督力量进行整合,其职能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产生程序及推选办法参照村民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及选举办法,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可以连选连任。要求是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财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按月或按季审查村财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

  《意见》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村级重大决策、村务公开情况、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监督。

   其中,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历来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意见》为此详细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事项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镇(街道)财务代理或“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意见》要求,县级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标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村纪委”五项职责

  1.对村级重大决策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的关系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会议,对不按制度和程序作出的决策提出纠正建议。

  2.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审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符合规定或村民合理要求,应督促及时重新公开。

  3.对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事项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

  4.对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每年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廉洁履职情况进行1—2次民主评议。

  5. 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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