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擅自减少森林植物园面积
为了加强对森林植物园的保护,《湖南省森林植物园条例(草案)》规定,将森林植物园发展作为公益性事业予以扶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少森林植物园面积或者改变林地用途。森林植物园应当做好园内植物资源的迁地保育工作,对引进的珍惜、濒危等保护植物实行重点保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森林植物园外围保护地带,在森林植物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应当与森林植物园的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提高植物园设立准入门槛
植物园是对植物进行引种驯化、迁地保育、科普教 育和开发利用的场所,它与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在功能上有着明显区别。植物园设立的条件直接决定着植物园建设标准和发展方向,因此,应提高植物园设立的准入门槛,防止各地过多过滥设立植物园,造成资源浪费。
《条例(草案)》规定,设立森林植物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符合 全省森林植物园发展规划,具有区域性植物种质资源或者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植物种质资源;具有植物引种驯化、迁地保育工作基础和与之相适应的科研能力和 科技水平;具有活植物收集、保育、展示的固定区域和适宜环境,能够实现园内主要功能分区建设;国有土地、林权,权属清晰,界址明确,无权属争议;符合城乡 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记者 苏莉 通讯员 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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