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7日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一华同志为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任命:
许素萍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何满生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吴祥祥同志的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免去:
陈坚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巫九根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欧学廉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分享到:
五一劳动节就要到了,快给你的好友颁个五一劳模奖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