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千灵坡)为做好学校、幼儿园开学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交通出行安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昨日下发通知,明确无证驾驶、准驾不符、不具备相应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或有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记录、最近3年有记满12分记录的,或最近3年内有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
交警总队要求,从即日起,各地要按照“护卫天使行动”的有关要求,立即启动“护学岗”各项工作,加大对校园周边道路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落实维护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好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要对辖区学生接送车辆的数量、安全技术检验、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完善车辆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全。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学生接送车辆,要立即停运。对使用无牌无证车辆、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