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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保障房标准偏低 委员建议随收入增长而调整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2012-01-08 09:17:21
 长沙市一处新建的保障房。为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我省大幅提速保障房建设。(资料图片)  长沙市一处新建的保障房。为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我省大幅提速保障房建设。(资料图片)

    怎样确保保障性住房阳光分配、公平分配? 如何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受惠,让他们更好受惠?——在政协长沙市十届六次会议上,长沙市政协副主席、湖南师大历史文化学院博导周秋光教授,市政协委员、市住房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石长松积极建言献策。

    提高长沙现行保障房标准 

    “近几年,长沙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不断增加,2010年城市人均住房面积达到了30.88平方米。但我市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仍以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为标准,住房保障家庭低收入认定仍以低于200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即每人每月1010元为标准,这与全省的要求以及发达城市相比都已经明显落后。”周秋光认为,长沙现行的保障标准偏低。

    周秋光建议,保障认定标准要实现动态调整,将低于城市人均住房面积50%作为衡量住房困难的标准,住房保障家庭低收入的认定标准也要随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而调整,当年的认定以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为标准。

    保障对象个人财产信息实现共享 

    他们还建议,建立住房保障与金融、税务、车管、房管、户籍管理等与个人财产、家庭状况密切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对保障性住房的审批登记、入住状况到运营维护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并依托信息网络平台,不断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一支常态的保障性住房清退执法队伍,确保“退得出”、“进得来”。

    住房保障工作列为考核项目

    他们认为,目前个别区县(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还不够重视,积极性不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是非营利纯投入项目。”

    他们建议,强化基层政府的主体责任意识。要把住房保障工作列为日常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工作不力或未达到工作进度的区县(市),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年终目标未完成的,不列入评先评优综合奖励范畴;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予以绩效考核奖励。

    ■记者 陈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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