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樊先生驾车送朋友从郴州去汝城,从汝城北收费站上高速返回,在汝城热水收费站下高速时,高速通行卡却找不着了。没想到的是,20多公里的距离,热水收费站收费员却要求樊先生缴纳将近500元的通行费。樊先生质疑,这种收费太没道理,立刻拨打了中国新闻奖获奖栏目、湖南新闻名专栏——湖南电台News938潇湘之声为民热线0731—4个8,3938进行了投诉。为民热线记者欧阳展开了调查。

  弄丢通行卡,20多公里要收缴近500元的通行费!

  在郴州热水收费站下高速时,通行卡不见了。樊先生推测,可能是车辆缝隙过宽,通行卡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滑了出去。没想到的是,20多公里的距离,收费员却要求樊先生缴纳将近500元的通行费。“除了补卡费用之外,收费员要求还要交湖南省全境过路费480多块钱。”

  樊先生质疑,自己有行车记录仪可以证明行驶路径,也有半小时前从汝城下高速的通行费票据证明并非故意遗失通行卡,为何不能按照实际距离收费?“我从汝城到热水走高速只要19元,但是协商了很久,热水收费站站长让我补从郴州收费站到热水收费站这一段的高速通行费,一共107块钱。”。

  樊先生之前在江西也曾不小心遗失过高速通行卡,但江西收费员的做法却是大不相同,“当时江西的收费员通过车牌号查监控,跑了多少公里,从哪儿上的从哪儿下的,人家一查就出来了,就按实际距离收的费。为什么湖南省是这样的呢?”

  省高速公路开发建设总公司:无卡上高速按省内联网最远距离收费

  面对樊先生的质疑,湖南省高速公路开发建设总公司收费稽查处的工作人员毛先生表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湘政办函[2015]64号文件早已明确,“对伪造、损毁、倒换通行卡或无通行卡的车辆按省内高速公路联网路段最远距离收取车辆通行费。”

  毛先生告诉记者,这条政策制定的初衷是为了避免个别司乘人员利用不法手段偷逃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卡相当于有效证件,因为卡可以换给其它长途车辆,有些短途距离的车辆就有换卡卖钱的行为。”

  记者调查:无卡车辆上高速,收费规定应更便民

  记者发现,湘政办函[2015]64号文件出台之时,由于技术所限,湖南高速是按“最低费额收费”模式收费,指的是从入口收费站到出口收费站之间如果存在两条或两条以上路径,无论车辆实际行驶哪条路径,均按最低费额路径征收通行费。

  随着技术、设施的完善,从2017年起湖南全省高速公路就开始按实际路径收费,即按车辆实际行驶的线路征收通行费。换而言之,只要提供车牌号,是能够从系统里调出车辆是什么时候在哪个收费站上的高速,走的是哪条高速,行驶了多少距离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规定是否也该与时俱进地进行相应调整呢?

  省高速公路开发建设总公司:已经退回多收取的费用

  经过《为民热线》记者的反映,省高速部门调取监控,核查了樊先生车辆的高速实际行驶路径后,将多收的钱退还给了他。樊先生的个案已经圆满解决,但是对于其他并非故意逃费、不小心遗失高速通行卡的车辆,能否也实行按实际路径征费呢?对此,湖南省高速公路开发建设总公司收费稽查处的工作人员毛先生表示:“设施设备完善之后,会不会有新的一些政策出台去完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也会向省交通厅反映这个问题。”

  为民有话说:

  时代变化快,政策得跟上。随着技术的完善,环境、外部因素的变化,一成不变、墨守成规的政策是不现实的,必须随之做出合理改变,跟上步伐才能更加便民、利民。

  湖南电台938潇湘之声 记者欧阳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