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今日郴州12月14日讯(通讯员 王晶)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网络直播平台日渐成为一种崭新的社交媒体。然而,有不法之人却借网络直播平台播放淫秽表演视频牟利。12月13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叶某等12人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告人黄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2017年12月,叶某从某宝购买“一点直播”平台用于经营网络直播,并聘请宋某、李某两人为平台客服。开播后,直播收入不如预期,于是2018年2月,叶某决定组织直播女在该平台上进行淫秽表演以牟取非法利润。

  随后,叶某通过微信、QQ等方式发展卢某等九人为该平台家族长,由各自家族长组织直播女到“一点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表演,各家族长还负责帮直播女到平台进行认证、开通直播权限,并代为结算直播女的提成。

  叶某按照直播女为平台所创收的70%到80%不等的比例向家族长和直播女支付提成,而家族长则按照约定将平台支付的提成扣除5%至10%后,再把剩余提成支付给直播女。

  据公安机关勘验,截至案发,卢某等9名家族长多次组织直播女到该平台进行淫秽表演直播,且在线观看人数不少。期间,叶某为保障平台顺利运行,聘请黄某为该平台提供技术维护服务。在黄某发现平台有从事淫秽表演后仍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并获利95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等12人以牟利为目的,共同多次组织他人利用互联网进行淫秽表演,且观看人数众多,应当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