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佳 通讯员 巢烨 赵斌)日前,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涉恶案件:被告人杨某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获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继续追缴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3年,17岁的杨某和经常一起去网吧玩游戏的几个同学组建“宝宝家族”。因杨某年纪比其他人大一点,便成为“宝宝家族”老大。起先,他们成立“宝宝家族”只是为了好玩,但随着许多社会闲散人员的加入,经常和社会上“打流”人员发生矛盾,他们还购买了刀具来壮大力量,发展演变成为一个恶势力团伙。

  该团伙成员相对固定且人数较多,有一定的组织性,层级分明,其团伙成员在汨罗市城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少成员都判了刑。2005年1月,杨某和团伙成员抢劫他人财物,因此被判刑3年。出狱后,杨某又和团伙成员携管制刀具在汨罗市新月街、裕丰楼与他人械斗。2008年,该团伙持刀砍伤他人,杨某因参与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间,杨某伙同团伙成员先后在汨罗市归义镇、屈原管理区黄金乡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以及寻衅滋事犯罪。

  2017年8月11日至2018年2月5日期间,被告人杨某先后伙同周某、谢某、李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归义镇租用一门面开设麻将馆,纠集人员参与“汨罗红中”麻将赌博活动,并从中抽取“盘子钱”“水钱”,共计抽头渔利人民币333255元,扣去赌场日常开支后,所得收益均被杨某等人以“股东分红”“兑票”等方式分配。

  2018年2月5日晚,汨罗市公安局罗江派出所侦查人员将该赌场当场查获,并将被告人杨某等人抓获归案。

  汨罗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为争霸一方,伙同多人,持械成帮结伙进行殴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为逞强撒横,无事生非,伙同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1085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寻衅滋事罪;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均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犯有数罪,依法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