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记者 吴公然 长沙报道
“青山不老,为雪白头。”然而,再美的森林美景也怕大火焚毁,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险性高、处置困难的灾害。11月30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森林防火从此有了法律保障。
全省1.95亿亩林地亟需防火法律保障
湖南是林业大省,全省林地面积达1.95亿亩,森林覆盖率为59.68%。超过一半的面积被森林所覆盖,这是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先天禀赋。
然而,天生丽质也怕后天意外。尤其是火险高危期,一把大火就可能毁掉一片绝美森林风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留下短时间内难以愈合的伤疤。
不久前,在美国就发生了一个血淋淋的山林大火案例。11月8日,加州发生了美国百年来最严重的山火。山火持续两个多星期,导致至少85人遇难,过火面积达620平方公里,将近1.9万座建筑焚毁,山林小城“天堂镇”几乎一天内变成废墟。
去年,湖南多地也发生了这样的意外。
2017年4月3日,宜章县赤石乡赤石村因村民祭祀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受害林地面积390亩,造成3人死亡。
2017年4月2日,怀化市溆浦县祖师殿镇鲁家溪村因村民祭祀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受害林地面积20余亩,造成1人死亡。
常言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有些森林,经过了几十年几代人的艰辛培育,一把大火,烧掉的不仅是树木,更有种树人的心血。站在这个角度而言,那些在森林火灾中消失的生命财产损失更是难以估量。
编织森林火灾防控网,其中重要一环就是立法防治。湖南历来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早在1990年省人民政府就制定了《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湖南森林防火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森林防火任务日益繁重,有必要制定属于湖南的森林防火规定。
历经三次审议出台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规定》出台,历经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
7月1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期间,规定草案进入“初审”。草案从湖南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规定了政府主体职责以及社会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防火义务,进一步细化了火灾预防管理,明确了法律责任。
9月2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期间,规定草案进入“二审”。二次审议稿增加了关于宣传教育的规定,要求各类新闻媒体应当播放或者刊登森林防火公益广告;中小学校应当开展森林防火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森林防火区内的工矿企业等相关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11月27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期间,规定草案进入“三审”。三次审议稿增加了“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要求。生物防火林带是一种绿色生物防火工程,以含水量高的树种组成防火林带来阻隔林火的蔓延,防止易燃森林植物的燃烧,减少火灾的损失。这种务实又高效的防火办法,是今后森林防火工作的发展方向。
经过多次修改、三次审议,最终出台《规定》,这对湖南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有重要意义。
引起森林火灾的,罚款最高可达5万元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由有关单位组成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规定》中,森林防火责任的“大头”落在了各级人民政府头上。
具体到个人而言,《规定》明确,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森林防火期内,《规定》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害、冻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要经过向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提交包括用火目的、地点、面积以及防火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书面用火申请等程序。
《规定》明确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一旦做了不该做的事,或没做应该做的事,由此引发不良后果,自然有惩罚措施。
比如,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