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11月12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欧阳天 通讯员 周金丽)近日,岳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方某某故意伤害案,由岳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今年7月中旬,方某某因怀疑妻子黄某某出轨,在家中与她发生争吵后,用手掐着她的脖子将其推到客厅摔倒在地,随后又将她甩到厨房进行拳打脚踢,殴打过程中,黄某某因头部砸到厨房灶台大理石板而昏迷。经鉴定,黄某某所受伤已构成轻伤一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家暴是一种侵害人身权利,危害个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官提醒广大已走入婚姻殿堂的女性同胞,一旦遇到家暴,不能一味容忍,要及时报警,遇到有暴力倾向的男友,应及时斩断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