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童被困“报废”车内身亡 车主该如何担责
红网时刻8月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骆一歌 实习生 周琪)暑期是儿童安全事故的高发期。8月7日,有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消息,称衡阳一女童车内玩耍被困导致窒息身亡。
根据警方的初步判断,暂时排除了他杀。女童不幸殒命于一台奇瑞轿车中,该车疑似已经报废。目前,女孩家属已开始向“报废”车主进行索赔。
8月6日下午,一位家住衡阳衡南县第二中学附近的市民带着孩子进入校园内游玩,发现一台奇瑞轿车内有一名女孩一动不动。事后,目击市民报了警,警方展开调查,初步断定已排除他杀,具体情况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8日下午,记者辗转联系上了“报废车”车主周先生。周先生称,这台车已经在校内停车坪停了1年多,他否认自己的车已经“报废”。他介绍,车子于2016年出过一起事故后就停在这里。打算将事故后的遗留问题处理干净后,就正式将车处理掉,但还没来得及就出现了这样的事。
“小女孩家属找我索赔32万。”对于这样的要求,周先生表示不能贸然答应。他将车停好之后是处于锁门状态,他认为凭小孩的能力无法从外部将门打开,怀疑门锁在此之前曾经遭人破坏。
周先生称,希望能通过刑侦手段进行相关调查,并走法律途径处理此事。
律师说法
需看车主保管车辆是否有过失
湖南良锐律师事务所游浩然律师、阳亚平律师认为,该事件中,女童家属向车主索赔,属于民事损害赔偿。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一般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及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是否担责和责任大小。
判断周先生是否承担责任,首先需要看周先生保管车辆的行为是否存在一定的过失。当事车主是否存在过失可从两方面判断,即该保管车辆是什么原因可以打开和可以打开的情况发生后周先生有没有及时跟进后期维护。如果综合判断后确认存在过失,还需要看这种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的发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也存在,则需要承担责任。但该过失行为可能只是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需要综合事件发生的其他原因整体判断承担责任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