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3月28日讯(通讯员 欧文彦 徐艳 杨海燕)“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尽管这已经是一句“老掉牙”的安全警示,可还是有些“酒司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3月24日15时许,湖南高速警察宁远大队民警在二广高速公路某收费站对一辆红色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当驾驶人摇下车窗出示证件时,一股浓浓的酒味从车内飘出,这一情况引起了执勤民警的高度警觉。在民警询问驾驶人是否饮酒时,驾驶人信誓旦旦称乘车人都饮了酒,唯独自己没有饮酒。民警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129.0mg/100ml。民警见此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立即将其带往医院进行血液提取。后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该男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进行检测鉴定,结果显示该男子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23.80毫克(123.8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通过调查得知:该名驾驶人姓骆,从外地赶回老家扫墓,事发当天中午与亲戚朋友饮了些高度米酒,酒后抱着侥幸心理便驾车返回住所,不料被执勤的高速警察查获。目前,骆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湖南高速警察提醒:许多驾驶人只看重酒驾处罚的严厉性,却忽视了酒驾的严重危害性,侥幸心理作祟,由此产生了只要不被查获就不怕酒驾的极端错误思想。此外,对于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高速警察也将不定时开展相关整治行动予以查处打击,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遵纪守法,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