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1日讯(记者 林森 通讯员 彭丁云 文天骄)银行卡还安静地躺在钱包里,手机却不断接到银行取款短信!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时有发生,但盗刷的责任和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今日,天心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银行卡盗刷典型案例,该案中当事人和银行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2016年7月19日中午,在长沙某公司上班的金芸(化名)突然收到了银行给她发的短信通知,提示她所持有的该行银行卡在江苏某ATM机上进行了取款。该银行卡在江苏被他人分三次共取走1.39万元,并收取了手续费145元。

  为避免损失的扩大,金芸在收到取款的通知短信后,马上拨打了银行的客服电话,冻结了自己的银行卡。此后,金芸就此次银行卡盗刷事件报了警,在警方的协助下,金芸获取了相关视频。视频显示,取款的是一名男子,而且该名男子取款时所用的银行卡与金芸的银行卡在外观上存在很大不同。显而易见,金芸的银行卡被盗刷了!之后,金芸多次向银行协商赔偿均遭拒绝,便一纸诉状将开卡银行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银行赔偿1.39万元。

  金芸认为,视频已经显示取款的并非本人,取款的卡片也不是自己手上的这张银行卡。正是因为银行卡安全性能不足,银行信息泄露,才造成了自己经济损失,所以银行应该赔偿所有的损失。

  银行方面则称,金芸曾经遗失过银行卡,并在另一家支行领取过银行卡,因此换卡之后的责任不应该由银行承担。金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存在伪卡交易,总之银行方面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天心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违反程度,酌定被告承担50%的责任,原告承担50%的责任,因此被告应赔偿原告7022.5元。

  该案承办法官廖龙芝介绍,本案中银行并未尽到识别银行卡真伪的义务,从而导致这一万多元在金芸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支取,因此应承担50%的责任。保管密码在个人,证据不足需担责。银行接受交易指令进行付款的前提,应当是行为人使用真实的银行卡且输入正确的密码,两者缺一不可。在金芸未举证证明银行对密码泄露具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交易密码系由金芸设定和保管,因此金女士应自行承担密码泄露的风险和损失,所以在本案中金芸也需承担50%的责任。

  遇到盗刷请做好这三件事

  1。证真卡,辩伪卡,留证据。提供在涉案交易发生时,自己保管着真实银行卡的证据十分关键。银行卡被盗刷后,迅速到附近的ATM机上进行操作,由于此前已办理冻结/挂失,ATM机将进行吞卡处理,打印并保留好此次操作的凭条,目的在于证明自己和银行卡均不在盗刷现场,银行卡系被他人伪造并盗刷。或者以最快的速度持卡到发卡银行证明卡片真伪,拍照或录像证明自己和银行卡均不在盗刷现场。

  2。冻结/挂失银行卡,及时止损。如果不是采取第一步吞卡方式“证真卡,辩伪卡”,可在保存证据后马上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冻结账户或挂失,避免损失扩大。

  3。报警。一方面报警后,在警方的协助下我们会获得更多更有利的证据,但更重要的是,只有报警了才会让那些违反法律制造伪卡、使用伪卡的人快速落网,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