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月8日讯(记者 李国斌)醉驾入刑,但是依然有司机心存侥幸。今天上午,长沙市交警支队天心大队民警在芙蓉路友谊路口进行日常整治时,发现一名驾驶员身上带有酒气,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4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经民警询问,该名驾驶员承认前一晚9时多和朋友一同吃宵夜时喝了不少酒,睡一晚后自认为没什么事了,便开车出门,但还是被查出饮酒驾驶。民警当即对该驾驶员依法做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半年的处罚。    

  交警提醒,饮酒后体内的酒精含量降到正常值的时间与饮酒量和个人体质相关,理论上酒精在体内完全代谢至少需要24小时。驾驶人饮酒后,要经过足够的间隔时间,确保酒精完全代谢后才能驾驶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