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怀化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今日正式颁布
将于2018年元月1日起施行
新湖南客户端10月27日讯(记者 李夏涛)10月27日,怀化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举行第一次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布怀化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法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8月25日由怀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批准,现予正式公布。
这些年来,随着怀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职能不明、责任不清、执法无据,亟待通过立法解决。
在“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的成果上,怀化市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立法,可进一步提高市民卫生文明意识,推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如违规占道经营、“牛皮癣”广告、车辆乱停乱放、私设路障等,该《条例》的施行,使执法更具有依据性和操作性。
该《条例》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促使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职,依法尽责,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
据了解,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共有6章52条,包括总则、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立法过程中,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石希欣,联系立法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干太多次带队深入基层进行立法调研,向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并赴浙江省台州市、温州市进行考察学习。
收集意见600余条,共研究吸收150余条,历时6个多月,前后十几次修改完善。在《条例》报批过程中,省人大环资委给予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高度评价。
作为怀化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举办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会议表示,今后怀化市的立法重点将严格在国家授予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紧紧围绕市委重要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着重在民生领域开展立法。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2017-2021年立法规划规定,未来几年立法项目包括《怀化市公园法》《怀化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怀化市物业管理条例》。其中《怀化市公园法》已交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纳入2018年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