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洪虹 通讯员 孙应德)记者昨日从长沙县获悉,《长沙县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对成功引荐县外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人予以最高600万元的奖励。

  《办法》奖励对象是招商引资中介人,具体指成功引荐县外境内(房地产项目除外)、境外投资项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中介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且必须经投资者及长沙县商务局共同确认。通过中介人招商引资的县外企业,项目公司必须要在长沙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该项目的投资金额、投资强度等均须符合一定要求。

  此次奖励政策将重点针对现代服务业和临空经济区相关引进项目。其中,对引进世界500强直接投资的项目、填补长沙县产业空白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重大项目,以及入驻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空港枢纽组团并成功落户长沙县的航空运营、航空物流、综合保税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长沙县最高奖励600万元;引进现代服务业、新设立并引进外资项目,最高可获600万元奖励。如想了解详情,可登录长沙县政府网站或拨打长沙县商务局电话0731-8401108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