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北男子永州务工工伤致残 维权理赔遭遇重重困难

当事人尼洪喜。当事人尼洪喜。
尼洪喜出事的工地。尼洪喜出事的工地。

  三湘都市报记者 黄海文 实习生 黄志刚

  7月27日上午,天气酷热,在永州市冷水滩区百业街一处民房,尼洪喜满脸泪水面窗哭泣。

  现年35岁的尼洪喜来自黑龙江省方正县,去年3月31日的一场意外事故,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那一天,在永州从事架子工作业的尼洪喜被电击,全身着火从4楼的工程架摔下来,致急性重型颅脑损伤、阴茎完全缺如、双手多指缺如,事后昏迷18天,花去医疗费约50万元。

  时至今日,尼洪喜有家不能回。住院期间,为了筹钱,老家的房子变卖了,维权理赔却遭遇重重困难,目前,身在异乡的他靠永州义工的募捐维持生计。

  尼洪喜的妹妹尼洪芳提供的一份视频资料显示:项目承包方湖南省第三工程公司负责处理此事故的陈祥龙扬言,“我们老板比市委书记官都大,随便你去找什么人。”

  事故:东北男子永州务工遭电击致残

  2013年,尼洪喜跟随大侄子来到永州市宁远县务工,从事基建工程钢管架的装拆作业。宁远的工程完工后,朋友介绍尼洪喜到冷水滩区包工头彭华勇的手下做事,依然从事拆卸钢管架工作。

  项目为永州市湘江东路建筑立面综合提质改造工程,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260号。2016年3月31日,尼洪喜在工地四楼像往常一样拆卸钢管架时,贴近楼房的高压电线产生的高压电流像磁铁一样吸引他手中的钢管,尼洪喜全身立即着火,从四楼摔倒地上顿时失去知觉。

  尼洪喜昏迷了18天,先后在永州市中心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尼洪喜的姐姐告诉记者,原本在老家黑龙江给弟弟找了结婚对象,定在2016年6月1日结婚,“在这期间,经常联系弟弟商议两人的婚事,直到有一天弟弟突然消失联系不上了,一家人就火急火燎地跑到永州寻找弟弟,才发现弟弟已经躺在医院昏迷不醒了。”

  记者从尼洪喜提供的一份由永州市湘永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看到,“电击伤”致阴茎完全缺如,已构成三级伤残;“电击伤”双手,现右手拇指缺如,左手拇指未节部分缺如,左手第3、4、5指完全缺如,构成7级伤残;高坠致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并开颅术后,构成十级伤残;对于高坠致急性重型颅脑损伤是否构成“脑外伤性精神障碍”、“外伤癫痫”因没有鉴定资质而未做出鉴定意见。

  “弟弟头部脑颅受伤后,经常犯病时就神志不清、狂躁不安、口齿不清。”尼洪喜的姐姐称,因为阴茎没了,尼洪喜当年的婚姻也告吹。

  求救:项目承包方出医药费如挤牙膏

  尼洪喜排行老三,上有两个姐姐,下有一个妹妹,他是家中唯一的男孩,父亲英年早逝,母亲艰难地将他们拉扯大。

  尼洪芳与二姐陪着母亲来永州寻找哥哥尼洪喜时,发现哥哥正躺在永州市中心医院的病床上,医院的催款通知显示:欠医疗费2.8万元。为了抢救哥哥的生命,尼洪芳与二姐尼洪芬不停地找项目发包方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为了救哥哥,我和二姐甚至给市城投公司的领导下跪了,哭着求他们。”尼洪芳含着泪水回忆。

  据记者了解,尼洪喜所在的工地项目为《永州市湘江东路建筑立面综合提质改造工程》,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业主方,项目由湖南省第三工程公司承建,施工方为挂靠在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旗下的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合劳务有限公司(下简称永合公司),其后永合公司将外墙脚手架工程分包给彭华勇。尼洪芳姐妹俩每求一次,市城投公司就通知工程承包相关方协调处理,工程承包相关方相互推卸责任,调解一次就出一点医药费。姐妹俩求了十数次,尼洪喜在死亡线上徘徊,医院不停地停药催缴医药费,用尼洪芳的话说“工程承包相关方出医药费就像挤牙膏,每次给哥哥的医药费都是小额缴纳”。

  由于听不懂永州方言,每次协调尼洪芳都用手机做了视频和录音,回到租房后再反复播放,力求弄懂各方的意思。尼洪芳向记者提供的一份视频显示,项目承包方湖南省第三工程公司负责处理此事故的陈祥龙扬言:“你哥死不死关我卵事”、“我们老板比市委书记官都大,随便你去找什么人”。。。。。。

  在尼洪喜住院期间,老家唯一的房子变卖了,亲人们陆续来永州照料尼洪喜,一人往返旅费就3000多元,加上租房、吃住,开销很大。

  万般无奈之下,今年3月,尼洪芳陪着母亲找到永州市民政局慈善处求助。慈善处组织义工募捐了8200元供尼洪喜一家维持生计。

  维权:裁决书和判决书结果截然不同

  为了让第三工程公司掏钱给尼洪喜治疗,家人向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尼洪喜与第三工程公司的劳动关系。她们提供了尼洪喜的考勤表、工资表、受伤证明、工地现场照片、以及第三工程公司试图逃避责任,在事故发生后于2016年7月20日成立永合劳务公司的证据。

  2016年9月26日,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部(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下达裁决书:尼洪喜与湖南第三工程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

  拿到裁决书的那一刻,尼洪喜的家人终于松了一口气。

  湖南省第三工程公司不服裁决,就与尼洪喜之间的劳动争议起诉至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据《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第59条:“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之规定,于今年1月20日判决:尼洪喜与第三工程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成立。

  一份裁决书和一份判决书,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令人不解。刚缓过劲儿的尼洪喜一家,又被冷水滩法院的判决打入冰窟。

  思考:基建工人工伤事故维权为何艰难?

  一审败诉,尼洪喜的家人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驳回一审判决,确立尼洪喜与湖南省第三工程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要求尼洪喜将全部人身损害鉴定做完再审理此案。截至本文发稿时,尼洪喜仍没做鉴定,因为没钱。

  7月21日,记者采访了第三工程公司委托处理此事故的负责人陈祥龙。“出事后,第三工程公司委托我来处理此事,对于尼洪喜我们该做的都已经做了,目前已经花了六七十万元给他治疗,现因赔偿金额的问题双方一直无法谈拢,只能走法律途径,法院判多少赔多少。”陈祥龙称,“尼洪喜没有操作证,与第三工程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尼洪喜是永合劳务公司下面请来的临时工,与第三工程公司没有关系。对于劳动关系的问题,法院已经判决不存在劳动关系。”

  永州市城投公司负责人蒋某告诉记者:“尼洪喜遭遇工伤事故,我公司是没有责任的,但我们仍然组织了多次调解,目前已扣下施工方500万元工程款,一旦法院判决赔偿尼洪喜费用,我们就立即支付给他。”

  22日,记者采访了永州城区5处工地,发现受访工地的基建工人们都没与施工方签订劳动合同,且5处工程项目都层层非法转包。一项目部罗姓经理告诉记者,因为基建工地工人流动性大,来去自由,几乎没有工人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

  “安得广厦千万间”,基建工人对城市发展所做的贡献是毋容置疑的,而一旦遭遇工伤事故,由于工程被层层发包,又没有劳动合动,确立劳动关系难度很大,工人们维权举步维艰,永州“3.31”工伤事件中的尼洪喜就是缩影。

  目前,尼洪喜还在艰难维权,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