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沙一女子因骚扰前任被判刑9个月!遭遇奇葩前任,这么办!

  “好聚好散”是情侣分手时的一种正常模式。而家住长沙的黄某却在结束了一段仅一个月的恋情后,因心有不甘,用起了“一哭二闹三上吊”的老“套路”,最终走到了被法律审判的境地……

  日前,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以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黄某不服提起上诉,7月16日小棒棒了解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黄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黄某到底干了哪些“出格”事?

  套路一:在前任家里闹

  今年28岁的黄某出生于湖南澧县,大学毕业后在长沙工作。2015年8月,黄某通过相亲认识了程某,互有好感的两人随后谈起了恋爱。然而两人仅恋爱一个月,程某就提出了分手。突然的分手让黄某无法接受,心有不甘的她要求程某向她道歉,为此黄某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给程某及其父母。眼见黄某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家人的生活,程某及其父母多次劝解黄某,但黄某仍然没有停止自己的行为。

  2016年6月1日20时许和7月22日22时许,黄某来到了程某及其父母居住的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某小区家中,再次要求程某向她道歉,激动的黄某大声吵闹的行为引起小区内其他居民的不满。

  因为被投诉扰乱小区居民的生活秩序,民警接到报警电话也赶到了现场,在民警对黄某进行了教育制止后,黄某才离开现场。

  2016年8月27日23时许,黄某再次来到了程某及其父母家楼下,用砖块将程某母亲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大众途安牌商务车车窗玻璃及车窗立柱砸坏。现场群众看到后报警,民警赶来将黄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因黄超对砸车行为供认不讳,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据此对其砸车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经长沙市开福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车辆损失为7420元。

  2016年9月7日因涉嫌故意损坏财物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8日被逮捕。

  套路二:在前任单位闹

  除了找到程某的家里,为了找到多次去程某工作单位附近逗留,“堵”程某。

  2016年7月18日9时许,黄某早早来到了程某工作单位内的办公区域逗留、徘徊,见到程某后,黄某多次对程某进行追逐、挑衅,行为令人大跌眼镜。

  程某单位保卫部门的工作人员见状赶来进行制止和教育,但是黄某仍然我行我素,之后被强制带离了办公区。

  套路三:发送恐吓短信

  如果说黄某先前的行为,程某还能够容忍,黄某接下来的行为却让程某忍无可忍。

  自2016年9月7日,黄某刚刚行政拘留期满,程某就开始不间断的收到来自黄某的骚扰电话和各种骚扰、威胁、恐吓短信,看到手机里的四百余条恐吓短信,程某感到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被严重影响。

  2016年10月13日,黄某因多次发送短信、拨打电话骚扰他人被行政拘留五日。

  厉害的是,她一句话,就让法院改判了,成功为自己减刑1个月!

  一审判寻衅滋事罪

  判决书显示,开福区法院认为,黄某不能正确处理情感纠纷,为发泄情绪,多次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辱骂、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工作及生活,同时任意损毁他人价值7420元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以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黄某感到不服提起了上诉。“我又没有妨碍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也没有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只是找前任道歉,这样的行为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让人意外的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支持了黄某的上诉理由。

  二审改判故意损坏财物罪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1、黄某多次干扰程某及家人的正常生活,砸坏程某家的汽车,但其行为是她与程某的恋爱纠纷引发,黄某不是出于寻求刺激、逞强好胜的心态无事生非;

  2、黄某对与其有恋爱纠纷的人员发送短信、拨打电话辱骂、恐吓,是针对特定对象的泄愤报复,而非针对不特定对象发泄情绪,没有损害社会公共秩序,没有严重损害程某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及人格尊严;

  3、黄某虽然在居民小区大声吵闹,扰乱居民生活秩序,在程某工作单位办公区域逗留、徘徊,追逐、挑衅程某,但其对社会公共秩序、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影响有限,尚达不到犯罪的程度,因此,黄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故撤销原判决,以黄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至2017年7月12日止。

  温馨提醒

  如何拒绝前任死缠烂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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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潇湘晨报:编辑 陈杰 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刘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