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今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646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均拟调增至3777.7亿元
湖南日报5月24日讯(记者 刘文韬)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我省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46亿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618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8亿元。24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报告指出,新增限额646亿元中,拟安排省级208.9亿元,约占总额度的32%,主要用于交通、扶贫、农田水利、保障性住房、环保、教育文化、卫生养老、旅游、新型城镇化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拟转贷市县437.1亿元,约占总额度的68%,重点向偿债能力强、风险水平低、改革发展任务重、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市县倾斜,同时重点考虑市县承担脱贫攻坚、高标准农田、交通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落户招商等任务,加大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因新增债务限额,2017年省级预算收支相应发生变化: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年初预算均调增605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618亿元减去年初预列入预算的13亿元世行贷款),达到3777.7亿元,收支保持平衡;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比年初预算均调增28亿元,达到252.4亿元,收支保持平衡。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科学制定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合理控制发行节奏和规模,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积极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严禁利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变相举债。同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加大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力度,并继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