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日讯 加班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可以要!今天上午,记者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该院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省高院再审改判,11名混凝土泵车驾驶员终于拿到了被拖欠数年的近十万元加班工资。
欧某兵等11人是长沙某混凝土公司泵车驾驶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05年1月1日到2013年1月底。自入职以来,欧某兵等11人一直按工作一天休息一天的模式为公司提供劳动,工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我们了解到有法律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是要支付加班工资的,但混凝土公司一直没有给付,申请劳动仲裁,也没得到想要的结果。”欧某兵说,他们从入职开始,没有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因此,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合同期间因延长工作定额时间的加班工资以及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一审二审都因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实被驳回。于是,欧某兵等人不服法院裁判,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随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就这11起案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采纳了市检察院的提请抗诉理由,向省高院提出抗诉。2016年10月19日,省高院再审后对11起案件依法改判,撤销了原一审、二审判决,判决混凝土公司向欧某兵等11人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近日,欧某兵等人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加班报酬。■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唐蓉 高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