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湖南省较为突出的大气污染环境问题,省环保厅组织对长株潭三市开展专项督查,检查三市 贯彻落实《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情况。1月22日,省环保厅通报批评涉及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扬尘污染和黄标车限行不力等13个典型案件,并 专门向三市政府发出通报,对突出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015年10月,湖南 省印发了《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将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共计5个月)确定为长株潭3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进入去年12月以来,湖南省 出现了长时间中度以上污染天气,群众要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十分迫切,据此,省环保厅组织相关人员深入长株潭三市,开展明察暗访,发现各地仍存在一些 破坏和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问题。
在企业污染源防控方面,通报指出,湘潭湖湘防水材料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巨强微晶板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提标改造不及时、日常管理不到位、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特别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发生了阻挠督查人员进厂检查的违法问题。
在 扬尘控制方面,执法人员发现,位于城区工业区的湘潭岳塘区、株洲清水塘,由于企业排放量较大,加之原料堆场、煤场、渣场扬尘及因货运带来的道路扬尘问题, 区域性污染较为突出。此外,在长株潭三市各道路和建筑扬尘问题仍时有发生发现。此外,三市城乡结合部环境管理粗放,道路、工地扬尘污染及露天焚烧垃圾、落 叶的现象较突出。
在机动车尾气控制方面,通报还指出,湘潭市存在黄标车限行不力问题,在黄标车限行区域内,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闯禁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存在“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的情况,投诉和处理机制没有建立,执法难度较大。
省环保厅表示,上述三方面问题,有的涉及工作落实机制,有的涉及精细化管理水平,要求三市按特护期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影响,努力改善提高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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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起
本 报长沙讯“承诺不向执法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承诺严格遵守省纪委下发的十条禁令……”1月22日,长沙市环保局组织召开2016年 长沙市环保重点监管企业工作会议。长沙市260多家企业法人代表和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全体职工等,均在廉政承诺书上签字承诺,这是长沙市近年来首次执法人 员和被执法对象发出的“双向承诺”。
据统计,在新环保法实施的2015年,长沙市加大 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和监管力度,全年收缴处罚金额521万元,查封扣押25家,移送刑事拘留案件42起、42人,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起、2人, 并对两百多家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让企业做好服务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长沙市环保 局副局长李中秋说。(潇湘晨报 记者 谭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