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购房者补贴发放流程
A提出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者在项目销售部领取并填写补贴申请表,需提供申请资料:契税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购房者银行账户(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购房者申报资料后,一个月内要组织集中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申报。未按时申报的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财政补贴。
B资格初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补贴申请汇总表和购房者补贴申请表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进行资格初审认定。认定内容为检查是否属于财政补贴项目目录范围,以及查询长沙市房产综合管理系统比对申报汇总表购房人信息和签约时间是否与系统一致。
C补贴审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初审认定的补贴申请汇总表和购房者补贴申请资料到区建设部门申报,区建设部门根据市住建委发布的补贴目录进行审核。
D补贴发放
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建设部门每月将审核的申请汇总表报送区财政部门,经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后,由区建设部门负责发放补贴资金。湘江新区(含岳麓区)由湘江新区财政分局负责发放。高新区由高新区财政分局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