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释疑

  1.劳动者拒绝加班,单位有权扣发工资吗?

  市人社局:加班需要协商,不加班可以不发加班工资,但不能倒扣正常工资。如果你是妊娠期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女员工或者你在哺乳期(哺乳未满一周岁的 婴儿期间),单位不能安排你加班。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 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的加班,劳动者是不能拒绝的。

  2.劳动者主动延时工作算加班吗?

  市人社局:如果劳动者自愿延时工作,既非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或者事后的追认,那就不算加班,单位无须支付加班工资给劳动者;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属单位的安排,那就另当别论了。也就是说,劳动者主动延时工作,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实属于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使劳动者不得不在 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才属于加班。

  3.加班费以什么基数为核算基准?支付标准是什么?

  市人社局:加班费的核算基准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44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 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